根据民政部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、《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》和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,为加强本基金会网站管理、规范信息公开行为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基金会公布的信息遵守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原则。
二、基金会信息由基金会确定的当地主要媒体和基金会网站对外公布,办公室管理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三、基金会公布的信息必须是民政部《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》要求公示的内容,不得随意增添或删改。
四、基金会信息发布程序是:
(一)先由各部室提出初稿,由办公室汇总初审,报基金会领导审定;
(二)办公室按批准内容交有关媒体或基金会网络专管人员刊登发布;
(三)办公室跟踪信息发布内容、时间并办理归档。
五、基金会办公室网管人员的职责是:
(一)选编基金会信息;
(二)按规定程序办理信息登录、增加或删除;
(三)处理信息发布的有关技术问题;
(四)管理网站资料,建立网站档案。
本办法自基金会网站开通之日起实行。
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
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